核台中榮總九十五年七月十七日及 九十六年六月二十六日之二份鑑定書,甲○○傷勢及復健結果, 既已達需人二十四小時終生看護之必要,請求以五十八年計算平 均餘命之看護費,核屬有據。又自九十四年七月三日起,甲○○ 雇請外籍看護每月須支出費用計二萬零七百二十二元,核與社會 一般行情相符,並為乙○○所不爭,依此計算,共為六百五十八 萬九千四百八十七元,加計上列四十二萬二千五百元,共七百零 一萬一千九百八十七元。
- Aug 17 Fri 2012 14:26
車禍請求終生看護費
- Aug 17 Fri 2012 14:20
車禍請求洗頭、剪髮費
洗頭、剪髮費,除其中一千二百元 係甲○○於住院期開刀所為,依當時傷勢及情況,應認為必要及 相當之支出,乙○○亦同意此賠償外,其餘請求因洗頭係一般人 日常生活所必須,自難謂當。
- Aug 17 Fri 2012 14:19
車禍請求尿布、尿褲費
甲○○自車禍發生日起至九十五年二月三日止,支出之尿 片及尿褲費計四萬七千零七元,有收據為憑,並為乙○○所不爭 。至九十五年二月四日以後之尿片、尿褲費,因復健進步之空間 有限,且無足夠之肌力支撐,自有終生使用之必要,甲○○主張 其受傷時為二十一歲三月,依台灣女姓之平均生存年齡,尚餘五 十八年,兩造復協議以每日二十元計算,每年尿布、尿褲費為七 千三百元,請求以五十年按依霍夫曼扣除中間利息計付十八萬五 千五百三十八元,即屬正當,再加計上列四萬七千零七元,共二 十三萬二千五百四十五元。
- Aug 17 Fri 2012 14:16
車禍請求必要器材費用
甲○○因本件車禍而支出手腳運動機四萬二千元、 三搖桿升降型病床一萬八千元、抽痰機五千五百元、洗澡椅二千 五百元、特製輪椅一萬五千元、胃管三百元、抽痰管一百五十元 ,合計八萬三千四百五十元,均屬其受傷後復健或護理或調整身 體所必須,並據其提出各項收費單據為憑,且經乙○○同意該請 求。
- Aug 17 Fri 2012 12:51
不當得利
雙方間之法律關係為買賣契約,原告依民法第367條 規定,有交付買賣價金之義務,被告受領原告所交付買受房 屋價金,具有法律上原因,不成立不當得利。
- Aug 16 Thu 2012 15:28
進口報單之明細表屬於公文書
進口報單之「進口轎車應行申報事項明細表」,雖由上訴人所制作,惟此 部分於制作完成投單送交財政部基隆關收件後,海關人員據以查驗,並在 明細表上挑認註記加蓋職章,以供分類估價人員依查驗結果核算稅捐,則 此挑註部分已屬公務員職務上制作之文書,並非報關人員作成之文書,上 訴人乘機將已經審核之明細表取出,加以塗改變造,自係變造公文書,足 以生損害於財政部基隆關對進出口貨物查驗之正確性。(79年台上字第4692號)
- Aug 16 Thu 2012 14:58
房屋瑕疵與不完全給付
1、按最高法院77年4 月19日77年度第7 次民事庭會議要旨謂 :「出賣人就其交付之買賣標的物有應負擔保責任之瑕疵 ,而其瑕疵係於契約成立後始發生,且同可歸責於出賣人 之事由所致者,則出賣人除負物之瑕疵擔保責任外,同時 構成不完全給付之債務不履行責任。」。是買賣標的物如 係特定物,則瑕疵雖於契約成立時既已存在,就出賣人言 ,僅對於物之瑕疵依瑕疵擔保負其責任,至於將該特定之 標的物交付,即屬依債務本旨而為給付,尚不構成不完全 給付問題,僅於瑕疵係於契約成立後發生者,因其給付不 完全,始同時發生債務不履行責任。
- Aug 16 Thu 2012 14:56
房屋瑕疵與不當得利
系爭建物漏水而減少價金,被告受領該 部分之價款,雖初有法律上之原因,然因原告行使價金減 少請求權後已不存在,係屬不當得利;至於原告請求被告 應將上開所應減少之買賣價金返還原告,雖未為法律上之 主張,惟適用法律,係法院之職權,而依原告主張之原因 事實,因原告前已將系爭建物買賣原約定價金1450萬元全 數給付被告完畢,則被告就其中受領284,670 元部分,顯 無法律上原因,並致原告受有損害,核係屬不當得利。是 原告於請求被告給付原告284,670 元之範圍內,於法自無 不合;逾此部分,則不應准許。
- Aug 16 Thu 2012 14:49
霍夫曼計算法
綜上,原告減少勞動能力之程度為38.45%,每年所受減 少勞動能力之價值為81萬元,按現行勞基法規定勞工退休 年齡65歲計算,原告尚可工作32年,已如上述,則原告請 求一次給付其所受減少勞動能力之損失,自應將上開期間 之中間利息予以扣除,經依霍夫曼計算法扣除中間利息( 首期給付不扣除中間利息)後,原告所得一次請求之減少 勞動能力之損失金額為604萬8720元【810000×19.000000 00(32年之霍夫曼計算利息)×38.45%=0000000,元以 下四捨五入】,原告主張扣除已領得之預告工資5萬6250 元後,請求599萬2470元(計算式:0000000000000= 0000000),自應准許。